项目名称 |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及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氟公司”、“建设单位”)创建于2004年11月,是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浙江凯恩集团参股的产权多元化公司,公司前身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公司占地面积320亩。目前公司下设“一办四部、二个中心、二个车间”即综合管理办、财务部、生产技术部、HSE部、供销部、检修中心、科研质保中心,一车间、二车间。在册职工181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3人,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兰氟公司以生产含氟精细化工产品为主,主要产品包括:HCFC-22、乙氧氟草醚乳油、四氟丙酸钠等,现有生产装置包括250t/a乙氧氟草醚乳油配制装置、100t/a四氟丙酸钠精制装置、15000t/a氟制冷剂R22生产装置、900t/a HFC-23焚烧装置,已取得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地址: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10号;年产:一氯二氟甲烷1.5万吨、四氟丙酸钠(折百)100吨;年副产:盐酸(折百)1.239万吨、氢氟酸(10%)3600吨、氢氟酸(20%)3562.5吨;年回收:乙腈9吨。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7〕-G-1542,有效期限:2017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在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生产过程中涉及氯仿、无水氟化氢、30%氢氧化钠溶液、液氯、催化剂(五氯化锑)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项目主要产品:HCFC-22;中间产物:氯化氢;副产品:三氟甲烷(R23)、二氯一氟甲烷、盐酸(>30%)、氢氟酸(>10%)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氯化氢和氢氧化钠溶液,最终产品液态氯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及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于2004年取得兰溪市发展计划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巨化兰溪氟化厂3万吨/年HCFC-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计投[2004年]90号),并于2018年4月27日取得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确认,同意继续实施该项目;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于2017年7月27日取得了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备案号:330000170726096907A,本地文号:兰经技备案[2017]120号,于2018年6月21日对原备案通知书进行变更,变更后备案号:33000017072609690781,本地文号:兰经技变更【2018】7号,变更内容:项目结束日期由“2017-12”变更为“2018-12”,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于2018年10月30日取得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编号:金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第9号,于2018年12月23日取得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金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第7号;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于2019年05月13日取得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编号:金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第4号,于2019年05月13日取得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兰应急危化建设项目设计批字【2019】第2号。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及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经前期建设,各项投用基本到位,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于2019年2月自行编制了《3万吨/年HCFC-22项目二期(新增1.5万吨HCFC-22)试生产方案》;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于2019年6月自行编制了《F22装置转型升级-氯化氢系统提纯包装清洁改造项目试生产方案》,各项目拟定试生产时间均为1年。 通过多月试生产运行,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的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要求,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主要原料的储存能满足生产的周转量,公用工程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均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的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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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杨云龙 | |
技术负责人 | 于巨青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云龙、刘仕品 | |
报告审核人 | 黄剑飞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杨云龙、蒋立恒、刘仕品、黄剑飞、于巨青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蒋立恒、黄剑飞、于巨青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杨云龙、蒋立恒、刘仕品 |
时间 | 2019.9 | |
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0 |